白先生起诉称,他和妻子刘女士于2003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,2004年2月结婚。婚后他发现女方脾气怪异,不能够处理好婆媳及家庭成员的关系,在老人生病时也不尽做儿媳的义务。此外,结婚多年妻子一直不肯生育子女,直到2010年11月才产下一子。2013年1月,白先生无意中看到了女方的微信,发现其与一姓林的女士,语言暧昧不说,还经常以朋友名义居住在家里,并同处一室,最长时达七八天。白先生经多方取证,最终妻子刘女士和林女士承认为女同性恋关系。
白先生认为,虽然事发之后,刘女士再三要求看在孩子的份上原谅她,给她机会,但自己心灵上受到了强烈的打击,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,必须离婚,并最终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。
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