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4月的一天,网友张鸣来到河西区的杨小姐家找她。当时,只有杨小姐一人在家,不一会儿,杨小姐的丈夫突然回来了,因为怕见面说不清,张鸣在慌乱之中翻出阳台,想爬下楼离开,结果不慎坠楼。张明坠楼后,杨小姐没有报警,也没有拨打120,后来有群众拨打急救中心电话,张鸣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为此,张鸣的妻子起诉至法院,要求杨小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。
原审法院认为,张鸣到被告杨小姐家里,在被告之夫回家敲门时,从被告家的阳台往外爬,不慎坠落身亡。张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明知从5楼阳台往外爬将会导致身体受伤或意外发生,但其放任结果的发生,致其死亡,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被告听到其丈夫敲门并去开门时,看见张鸣从阳台往外爬没有制止,发现其坠楼也没有积极施救,被告对张鸣的死亡存有一定过错,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。故判决被告杨小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。
一审宣判后,被告杨小姐不服,上诉至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。二中院经审理,认为原审法院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予以维持。
呵呵,,,,应当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