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快乐生活家园生活馆拱趴乐园 → 男子在女网友家突遇其丈夫 翻阳台坠亡


  共有12391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

主题:男子在女网友家突遇其丈夫 翻阳台坠亡

帅哥,在线噢!
生活无极限
  1楼 博客 | 信息 | 搜索 | 邮箱 | 主页 | UC


加好友 发短信
等级:管理员 帖子:1233 积分:43943 威望:0 精华:2 注册:2011/10/28 10:48:00
男子在女网友家突遇其丈夫 翻阳台坠亡  发帖心情 Post By:2012/8/6 5:52:00 [显示全部帖子]

男子到女网友家拜访,结果赶上其丈夫提前下班回家,男子怕说不清楚,慌忙翻出阳台离开,结果不慎从5楼摔下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之后,男子的妻子上诉法院,请求判令女网友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。日前,法院终审宣判此案,女网友对男子的死负有一定过错,赔偿其妻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。

去年4月的一天,网友张鸣来到河西区的杨小姐家找她。当时,只有杨小姐一人在家,不一会儿,杨小姐的丈夫突然回来了,因为怕见面说不清,张鸣在慌乱之中翻出阳台,想爬下楼离开,结果不慎坠楼。张明坠楼后,杨小姐没有报警,也没有拨打120,后来有群众拨打急救中心电话,张鸣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为此,张鸣的妻子起诉至法院,要求杨小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。

 

原审法院认为,张鸣到被告杨小姐家里,在被告之夫回家敲门时,从被告家的阳台往外爬,不慎坠落身亡。张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明知从5楼阳台往外爬将会导致身体受伤或意外发生,但其放任结果的发生,致其死亡,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被告听到其丈夫敲门并去开门时,看见张鸣从阳台往外爬没有制止,发现其坠楼也没有积极施救,被告对张鸣的死亡存有一定过错,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。故判决被告杨小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。

一审宣判后,被告杨小姐不服,上诉至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。二中院经审理,认为原审法院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予以维持。



[color=Red]快乐生活户外运动群是为喜欢户外运动者,搭建的结伴同行的交流平台!为满足会员的入群需要,我们开通了快乐生活户外运动群第快乐生活户外运动群第31群,群号:164570498欢迎加入生活无极限微信号:shwjxwzj欢迎大家添加!(进群请备注快乐生活家园)

0  回到顶部